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合肥市市外输出地劳务服务协作站 考核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1-06-07 09:49:23发表人:安大法援

       为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市外输出地劳务服务协作站在拓宽我市劳务输入渠道、缓解我市企业用工矛盾等方面的桥头堡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外输出地劳务服务协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59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协作站主要工作职责

(一)加强站点基础建设各协作站要以其承建机构在市外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为载体,明确固定服务场所,选定协作站负责人,对外统一挂牌运营,为入站机构提供临时办公场地,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招聘会商制度、阶段性工作计划、具体服务流程,做好协作站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牵头建立招聘专班。各协作站负责人要组织各入站机构建立招聘协作专班,做好劳动力资源信息收集协助等各类服务,加强统一行动,搞好对接协调,及时汇总各机构在当地开展劳务合作情况信息。

(三)做好岗位收集整理。各协作站要组织入站机构与我市园区、企业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沟通机制,广泛收集缺工企业招工数量、用工方向、技能需求等情况,建立《岗位信息台账》,为劳动力转移输入提供及时、准确的岗位信息,增强劳务输入针对性。

(四)摸清劳动力资源底数。各协作站要组织入站机构定期开展岗位需求和劳动力市场形势分析和研判,主动摸清输出地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情况,针对当地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人员,建立《就业意向信息台账》,努力做到基本信息清、特长技能清、就业意愿清,精准对接我市缺工企业。

)开展就业招聘活动各协作站要主动联络当地人社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人力资源机构,对输出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定期走访,建立定期、常态的协调联系机制,形成良好的劳务协作关系。同时,组织入站机构认真做好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就业人才政策和合作成果宣传,开展定向招聘、集中推荐、签定就业意向书、组织劳务输转等工作。

(六)定期会商交流汇报。各协作站要每月组织入站各机构招聘专员开展工作会商交流,收集汇总各入站机构在输出地开展对接、交流、推介、合作、服务等情况,每季度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汇报用工需求、已招工数量和结构、输出地劳动力市场形势和下季度工作打算等。

)跟踪服务输入人员各协作站要组织入站机构及时掌握本站输送务工人员的入职(在职)情况、薪酬待遇、合同签订、岗位和流向变化等动态信息,建立《已输送人员信息台账》,定期向人社部门反馈,保障输入我市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输入劳动力招得来、留得住、可持续。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基础建设(25分)有固定服务场所,服务场所选址恰当,统一悬挂“合肥市劳务服务协作站”LOGO。管理制度健全,有专职负责人负责协助站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有专职或兼职招聘专员在站内服务。

(二)就业招聘(50分)每年从市外输出地输送我市各类企业的劳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1000人,输送人数低于1000人的,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等次。输送人数每增加一定数量,可相应提高考核等次。

(三)信息发布(10分)。认真做好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就业人才政策和合作成果宣传,定期将我市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在市外输出地集中高频发布,每年发布岗位需求信息不少于5000条。

(四)台账建立(15分)。及时建立《岗位信息台账》、《就业意向信息台账》、《已输送人员信息台账》,收集汇总各入站机构在输出地开展对接、交流、推介、合作、服务等情况,每季度末集中报送人社部门。

三、考核程序及奖补标准

(一)年度考核程序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次。年度考核前,各协作站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将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协作站一年内开展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评定。经公示、会议研究最终确定协作站年度考核等次。

(二)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协助站,每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运行奖补;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协作站,每年给予15万元一次性运行奖补;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协作站,不发放一次性运行奖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未能整改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取消承建机构建站资格,重新选定协作站承建机构。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弄虚作假骗取奖补的,取消建站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合肥市市外输出地劳务服务协作站年度运行考评评分细则

          2.岗位信息台账

          3.就业意向人员信息台账

          4.已输送人员信息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