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下夜班后回公司宿舍路上滑到摔伤,能认工伤吗?

发表日期:2019-08-14 10:13:40发表人:安大法援

基本案情:

       小王系热电公司员工,在下夜班回公司单身宿舍途中,经过脱硫事故浆液箱旁边的水泥路时,踩在雪覆盖的冰上被滑倒受伤。小王所在单位热电公司派人送往急救中心进行治疗,经CT检查诊断为:右胳膊的肱骨外踝骨折,左尺骨冠状突骨折,右手肘关节对位不良。小王受伤后,向人社厅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厅认为小王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小王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厅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判令人社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认为:

       小王在下夜班回公司单身宿舍途中,经过脱硫事故浆液箱旁边的水泥路时,由于水泥路面存有结冰,结冰路面又有积雪覆盖,致使小王小王被滑倒受到意外伤害。小王所受伤害发生在本公司院内,而且是在下夜班回公司单身宿舍途中受到的意外伤害,应当视为是合理的工作时间延伸范围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也是由于用人单位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不良等因素而造成的伤害。在庭审中,人社厅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小王小王的意外伤害是由其本人过错或故意所致。据此,小王小王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故人社厅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判决;撤销人社厅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