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要点,协商一致与合理性

发表日期:2019-05-07 11:14:58发表人:安大法援

      《劳动合同法》中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必备条款之一,但是实操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将工作地点的范围约定过大或者过小,有的甚至没有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想凭借用工自主权来调整工作地点,是否具有正当性?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6年10月1日入职某奶制品公司从事产品导购员工作,一直在其居住附近的超市上班。2017年10月23日,某奶制品公司微信通知王某于2017年10月25日到满天星临泉路店工作。10月25日,王某因腰椎间盘突出住院治疗至11月10日,遵从医嘱向公司请病假至11月24日。病假期满后,王某于2017年11月25日即告知公司因路途远因病不同意调整工作地点的安排。11月30日,某奶制品公司再用微信向王某发送以旷工4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王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要求违法解除经济赔偿。([2018]皖01民终9777号)

       在仲裁、一审、二审均是王某胜诉,其中关于工作地点调整正当性的说理部分,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

       大致可以分为二层:

       其一,未协商一致。2017年10月24日向王某发出调整工作地点通知之前,并未与王某协商一致。发出该通知次日,王某即请病假一个月至2017年11月24日,病假期满后,王某于2017年11月25日即告知某奶制品公司不同意调整工作地点的安排,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的实际履行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情形。

       其二,未尽到合理照顾义务。王某在因病休假前一直在其居住地附近的超市上班,作为王某工作十多年的用人单位,某奶制品公司在明知调整的工作地点临泉路满天星超市距离王某居住地较远,且王某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并在治疗期间,仍在未与王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发出调整工作地点的通知,显然也未能尽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合理照顾义务。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分析得出,裁判者在确认工作地点调整的正当性问题时,更多的是从是否有约定或协商一致、是否合理、是否对生活造成影响等角度来考虑的。

       用人单位在调整员工工作地点时从哪几个方面去降低风险?有两个地区的会议纪要或解答具有很高的参考意义。

北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年)》对第六个问题的解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北京”等,如无对用人单位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特别提示,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北京”为由,无正当理由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仍应对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合理性审查。具体审查时,除考虑对劳动者的生活影响外,还应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交通补助、班车)等。

重庆

      2017年8月《重庆市高院关于8个疑难劳动争议法律适用意见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纪要(二)》第三条,工作岗位对应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而引发纠纷的,应当从是否确为生产经营之必需、是否显著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作、生活有重大影响、是否对劳动者具有侮辱性、歧视性等方面,综合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具备正当性。

从案例,再结合这两个地方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降低工作地点调整的风险:

      1、约定工作地点的范围,但需要注意工作地点的约定范围不宜过大亦不宜过小,过大时会存在约定不明确的问题,过小时会存在属于合同变更而非履行的问题;

      2、对特殊岗位进行说明,比如商场销售,“工作地点为合肥市,乙方知悉甲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其工作性质或其不能控制的因素(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在的甲方销售渠道商场、场所与甲方终止经营合作或通知甲方禁止乙方进场的、乙方所属团队减少人员编制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需对乙方的具体工作地点做合理调整,但甲方调整工作地点会考虑乙方的上下班交通等因素。若出现该等工作地点调整事由,乙方同意并承诺在本市范围内服从甲方调整具体工作地点的安排”;

      3、即便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调整有约定,从审慎角度,也要考虑到对员工的生活是否有影响,这方面可以考虑给员工补偿变动支出,比如交通、住宿等;

      4、具备合理性,而非无理取闹或恶意调整。

      只有当工作地点的调整具备正当性时,此时员工拒绝调整,单位才更有底气对员工进行下一步处理,不然只能像上述案例一样,在不具备调整工作地点的正当性下情况下解除就要付出违法解除经济赔偿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