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合肥市劳务派遣单位监督管理政策问答

发表日期:2018-10-10 11:58:19发表人:安大法援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以倒卖、出租、出借吗? 

  答: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如何申请延续? 

  答: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三、哪几种情况,许可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 

  答:1、有效期内有一年未按要求提交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的; 

  2、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有效期内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四、有哪些情形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答:1、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以相同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五、有哪些情形的,许可机关可以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答: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2、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年什么时候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