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连载(十五)

发表日期:2018-02-26 13:39:34发表人:安大法援

 44.职工因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项目

计发基数

计发标准

支付方式

丧葬补

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支付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倍

基金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人工资

配偶        40%

其他亲属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基金按月支付,符合工亡职工供养范围条件的亲属可领取

 


    45.职工因工下落不明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46.所在企业破产了,工伤职工相关待遇怎么办?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解散企业,按照规定应当将应由本企业向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解散企业,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也应当由企业负担,并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47.职工工伤复发和再次发生工伤有哪些待遇? 

    (1)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相关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如果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加剧了工伤职工的病情,治疗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评定伤残等级,并根据规定享受新定的、相应的伤残待遇。 

    48.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