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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

发表日期:2017-09-20 15:35:26发表人:安大法援

近日,合肥市人社局印发《合肥市“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依法开展全体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调查登记,进一步促进全市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比对参保人员信息数据 

    依托成熟的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和相关部门技术平台多方位比对数据。一是以公安户籍数据为基础,结合我市居民养老、居民医保、农保、“五险”参保数据情况,补充卫计委等部门所掌握的人员信息情况,建立了合肥市全民参保计划信息系统初始数据库。二是与省参保数据比对,补充在省直、行业及在省内外市的参保人员数据信息。三是将比对结果中未参保人员信息与人社部社保中心数据平台进行再次比对,确认已在外省参保人员信息,并根据比对结果对全民参保计划信息系统初始数据库进行补充更新。目前,经过逐级比对筛查,直接入库的740.69万人中,有52.2万人需要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未参保人群具体情况 

    对未参保人群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人员要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入户调查内容,熟悉登记填表方法,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进行基本信息采集、整理,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并准确录入系统,确保入户调查的信息采集真实、准确、完善、全面。 

    完善社会保险数据库 

    通过信息采集、入户调查登记,比对全市户籍人口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数据,掌握居民基本信息、就业状况、社会保险参保现状等基础数据,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人群基础信息数据库,形成参保人员唯一的个人社保标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现社保业务数据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通过“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实现各类保险基本覆盖,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部居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公平参加社会保险、应保尽保。                  

  

    相关链接 

    一、“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是由哪些部门开展的? 

    人社部门通过协调公安、卫计委等部门,摸清全市人口数、各县区人口数、全市城镇人口数、农村人口数及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划分出应参保人数、已参保人数(含新农合参保数)等情况。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和清洗,建立市级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基础数据库(初始库),县区、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共享。 

    二、我市2017年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工作安排 

    (一)8月上旬,做好“全民参保计划”信息系统及初始数据库调研开发准备工作。 

    (二)8月中旬,完成数据比对工作,建成参保登记库;确定入户调查对象,拟定入户调查方案。 

    (三)8月下旬,召开工作动员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做好“全民参保计划”的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全民参保的共识和氛围;组织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统一指标口径 

    (四)9月1日至10月15日,开始入户调查。 

    (五)10月下旬,各地完成入户调查,实现参保登记库与生产库对接,实施参保登记数据动态管理。 

    三、“全民参保计划”的社会保险是什么内容?具体有哪几项?哪些具有强制性?哪些是自愿参加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具体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一旦雇佣员工,就需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即具有自愿性。 

    四、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作用?它包括哪些险种,分别服务于什么样的人群?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现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的人群是在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的人群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服务人群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五、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险种,分别服务于什么样的人群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我国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的人群是:在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服务人群:一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含城镇老年居民)。二是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在校学生。三是各类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职高、中专、技校的学生。四是外地户籍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 

    新型合作医疗的服务人群为农业户籍人员。 

    六、什么是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职工在失业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七、什么是工伤保险?它的作用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的生活费用。 

    八、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有什么作用? 

    生育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来保障职工和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在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况下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我市作为试点城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不再单独缴费。 

    九、各险种在哪些部门办理? 

    (一)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需在每月1-24日前(法定工作日),到所属市、县(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二)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在每月1-24日(法定工作日),在其户口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办理。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在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在参保人的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电话号码:055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