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23号)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合肥市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试点期间,参加合肥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与医疗保险同步)。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试点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同时享受《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5号)规定的生育补助费。
试点政策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表
分类 | 项 目 | 享受待遇 | |
门诊 | 产前检查 | 800 | |
3个月以下 | 门诊流产 | 300 | |
药流 | 300 | ||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 120 | ||
住院 | 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 | 500 | |
3个月以上 | 住院流产 | 1000 | |
药流 | 1000 | ||
顺产 | 3000 | ||
助娩产 | 3500 | ||
剖宫产 | 5000 | ||
生育并发症 | 三个目录内根据项目 据实结算 | ||
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 | |||
生育当期合并症 |
●特别提醒
需要备案:“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须在确诊怀孕后至住院分娩前办理备案手续,其中:本地生育的应在合肥市生育医院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异地生育的应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生育备案手续的,不享受生育医疗相关待遇。
备案材料:1、《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下载地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下载中心→生育保险)。2、社会保障卡、《生育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
查询方式:生育医疗费待遇可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社保网上办事、查询;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hfld.gov.cn/;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转载自: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